孔祥发

《论语》9.1

【原文】

子罕言利与命与仁。

【注释】

罕:稀少,罕见,极少发生。

【译文】

孔子很少直接谈论利益与天命和仁义之间的关系。

【感悟】

        本章内容字虽不多,但解释起来也并非易事。传统的解释是把利、命、仁看成了三方面独立的因素,就如同前文提到的“子不语怪、力、乱、神”一样。于是人们顺此思路解释“子罕言利与命与仁”之含义。其观点大致如下。

        孔子之所以“不语”怪力乱神与“罕言”利命仁,其思想的出发点是一致的。“怪力乱神”义理难以明证,故难以言明。与其在这些难征问题上多费工夫,不如干脆“不语”。“利与命与仁”也大同小异,直接言利则容易害义,过分求利则通常不仁。孔子认为“利者,义之和也”,但在利益面前往往难以求和。“义之和”说起来容易,但“理财正辞禁民为非”称之为“义”。面对利益如何“理财”,使财富的分配更为合理;面对妄言如何“正辞”,使人们的言辞更合乎礼仪;面对为非作歹之人,如何见义勇为当仁不让而“禁民为非”,这都属于不容易说明白的事。搞不好“理财”就理到自己手里去,“正辞”就只有自己说的对,“禁民为非”就剩下自己为非作歹。天命之所以很难说,是因为天命属于很抽象的命题,都说孔子“五十而知天命”,而“天命之谓性”,那“性”又是什么呢?人的本性到底是什么?“性善论”与“性恶论”争论了多少年,结论又是什么?关于“仁”的话题,孔子还真的没少说,为什么说孔子罕言“仁”呢?找遍《论语》全书,谅你也找不出关于“仁”的确切标准。于是解释者就从“仁”的抽象概念出发来说明问题。“仁”不可能有一个确切的标准,其标准应该是一个动态的目标,属于高山仰止的道德标准,况且逢事你这样做属于“仁”,第二个人也这样做就不一定属于“仁”。当你达到了一定仁德高度以后,一定会有更高的目标要求等待着你。形而下的东西说一说还可以,形而上的东西也就不必说了。假如说出来,那也肯定不一定完全属于“仁”,这就是“道可道,非常道;名可名,非常名”的道理。既然这样,莫不如不说了。

        有的人还从“不语”和“罕言”的角度分析“语”和“言”的概念差异,所谓“语”指的是被动的,他人提问而你去回应称之为“语”,所谓“言”指的是主动谈及,在没有人问的时候自己去谈论称为“言”。从这个意义上就变成了孔子不轻易主动谈论利、命、仁问题。意思是说虽然《论语》之中有多出谈论了利、命、仁问题,但很少是主动解释的,大多是他人问到相关问题的时候孔子做出的回应。这样的解释也显得苍白无力,我认为按照上面【译文】之中的解释更为合乎情理。

       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对“与”字的理解,归根结底就是把利命仁理解成为三个因素,还是理解成为一个问题的三个方面。“利与命”之间是个什么关系?“利与仁”之间又是什么关系?“利与命与仁”之间又是什么关系?这里的第三问就出现了“利与命与仁”的字样,这就属于一个问题的三方面因素。孔子所“罕言”的正是这样的关系。三者分别谈都好谈,孔子也没少谈,只是三者的辩证关系极少谈及。问题出在哪里呢?如果过多地论述“利与命”的关系,可能会使大多数人顺天认命而蔑视勤劳的本质,或者会失去奋斗的内心驱动力。如果过分强调利益可能就会导致世风为富不仁,反过来过分强调仁义而对财富不屑一顾,社会或者失去发展的意义,因为人人有追求利益的心理趋势,这一点孔子也不否认。当今改革开放初期倡导“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”就属于过分注重利益之论,忽视了先富起来这部分人的道德问题,而他们又必然会形成社会人群的崇拜效仿对象。在此基础上贬低教育,忽视知识,宁做取悦于人的小丑也不求做科学家,能把钱财骗到手就是英雄,笑贫不笑娼等道德缺失的观念充斥于社会,导致了社会风尚一定程度的败坏。看来“利命仁”三者的关系实在也是难以把握。分别说就属于形而下,一般人还可以理解;综合起来论证就属于形而上,岂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?故莫不如少说为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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